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办程序
投资者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投资事宜: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领批准证书,由经济发展局受理,申报程序如下:
申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提交文件、证件:
1.投资中方签署的报批项目和设立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2.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报告)(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法人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各董事的委派函及组成情况(原件);
7.经营场所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8.环保部门的意见;
9.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企业代码预通知单;
11.审批部门所需的其它必要材料。
如果上述文件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个工作日内可获得合同、章程的批复,2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南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5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审批应提交文件、证件
1.资方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
2.章程(原件)名称登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复印件);
8.经营场所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和组成情况(原件);
10.企业代码预通知单;
11.审批部门所需的其它必要材料。
如果上述文件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章程的批复,2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5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内资企业建设项目应提交的文件
1.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4.用地申请表(复印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向工商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要提文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