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机电产业发展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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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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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网址:http://www.bda.gov.cn

邮件:info@bda.gov.cn, liqh@china.com, tsewang@china.com, johnzyj@china.com

地址:亦庄万源街4号

邮编:100076

电话:67881380

传真:67881207

地理位置 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办程序 价格表
更多信息请访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于1991年8月15曰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始筹建,1994年8月25曰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99年国务院批准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7平方公里被同时定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北京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重优惠政策。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组成部分。在开放城市划定的一块较小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54个(含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的苏州工业园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宁波大榭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海南洋浦开发区)。

北京开发区入区企业超过干家,投资总额超过50亿美元。其中三资企业投资额占7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形成了电子信息(含微电子)、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及软件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建设着 “星网工业园”、“GE工业园”、“中芯国际产业园”、“京东方产业园“、“富士康工业园“、“首信工业园”等主导产业园,及“宏达”、“中和“、“隆盛“、“永昌“等综合工业园。诺基亚、通用电气、施耐德、拜耳、三洋、松下电器等世界500强企业近40家在开发区投资建厂。

2003年4月北京市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复,正式批准开发区扩区24平方公里,使开发区总面积由一期的15平方公里增至40平方公里。“扩区”的批复为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地理位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中国北京东南京津塘高速公路起点、城市五环路与六环路之间,是北京市总体规划中亦庄卫星城的核心区。距离四环路3.5公里,距离三环路7公里,距市中心天安门广场16.5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25公里,距铁路货运站7公里,距公路货运主枢纽5公里,距国际物流中心1公里,距天津新港140公里。规划中的亦庄轻轨线北端与地铁五号线相接,纵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路——可利用标准及高速公路达1.5万公里

水运——驱车1.5小时即达中国北方最大的国际贸易港

航空——驱车20分钟启动全球之旅

铁路——15分钟进入铁路中心枢纽位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设施实现“九通一平”。“九通”为道路系统、天然气系统、热力系统、电力系统、给水系统、污水排放系统、电讯系统、邮政系统、卫星电视系统、特种气体;“一平”为土地平整。

适用范围

1.区域范围开发区40平方公里范围内。

2.产业范围:适用于工业项目和科教项目;房地产等经营性土地不执行此办法。参照北京市有关办法执行。

 
 
 
 

产业导向

根据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北京市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的产业发展原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发展经济效益好、附加值高、技术密集程度高的节能、节水、节地、无污染的产业和行业。

·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
·线宽0.35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
·混合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
·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制造及技术应用
·软件开发生产
·计算机辅助设计、测试、制造、工程系统开发生产
·2.5Gb/s及以上同步传输系统及设备
·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系统及设备
·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持网络
·数据通信网络及新技术设备
·智能网等新业务网络及设备
·宽带异步转移模式网络及设备
·移动通信手机关键配套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IP业务网络及其承载技术
·通信链路实用调度系统
·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及光学薄膜元器件和材料
·数字交叉连接设备
·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路由器、集成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
·单模光纤和光纤预制棒材料
·新型频率器件
·移动通信用射频电缆
·GPS移动导航系统
·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
·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制造
·新型磁性材料和器件
·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
·液晶显示器件、等离子体显示器件等新型显示器件开发制造
·数字录放像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数字电视产品
·医疗电子产品
·无汞碱锰二次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
·自动控制系统及总线控制技术
·工业自动化成套技术
·建筑楼寓自动化控制系统
·高性能智熊变送器
·智能色谱仪
·智能光谱仪
·显微镜及缩微设备
·国家一、二、三类新药
·高附加值的出口优势产品
·心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新型抗恶性肿瘤治疗药物
·基因工程药物
·人血液代用品
·生物工程药品及生物技术疫苗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新型诊断试剂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高频医用诊断X射线机
·五轴以上连动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
·精密成型技术及设备
·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设备
·中型以上精密加工中心
·工业机器人开发制造
·高档数控电加工机床
·柔性单元和柔性制造线
·光机电一体技术
·新型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
·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智能型低压电器
·先进模具设备、制造技术及产品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环保、节能型家用电器
·新型包装材料
·各种防伪技术及材料
·绿色环保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

为配合发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需要吸引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

·城市供电/供热/供气
·城市垃圾/污水处理
·金融
·信息咨询服务
·文教
·卫生
·饮食
·旅游
·体育

 
 

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除执行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外,同时也执行国务院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2001]38号文件及附件(即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其它涉及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规定,本市所属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凡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1.设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不含)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征,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内容按现行政策规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3.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6.集成电路生产工艺研发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7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

9.企业生产出口商品所需的进口原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经海关批准,在高新区内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等。进出口货物按海关关税条例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如有支付给外国的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租金和其它所得,应扣缴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凡生产经营地点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即税率为7.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先进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年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若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海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行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办程序

投资者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投资事宜: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领批准证书,由经济发展局受理,申报程序如下:

申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提交文件、证件:

1.投资中方签署的报批项目和设立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2.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报告)(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法人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各董事的委派函及组成情况(原件);

7.经营场所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8.环保部门的意见;

9.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企业代码预通知单;

11.审批部门所需的其它必要材料。

如果上述文件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个工作日内可获得合同、章程的批复,2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南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5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审批应提交文件、证件

1.资方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

2.章程(原件)名称登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复印件);

8.经营场所或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和组成情况(原件);

10.企业代码预通知单;

11.审批部门所需的其它必要材料。

如果上述文件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章程的批复,2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5个工作日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内资企业建设项目应提交的文件

1.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4.用地申请表(复印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向工商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要提文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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